(十一)发证机关签名。发证机关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12)书面日期。经部门会议通过或由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密封。公文由发文机关签署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例如,《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置临床医学专业的通知》就是两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几个机构同时发布一份文件,这被称为联合写作。同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策或某些承诺非常有益;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时,应将相应机关列为主送机关;联合写作应该是真正必要的,而且不应该有太多的单位。联合行文的,只注明主办单位的文号。公文的格式要求(简称三要素):标题、正文和版本。(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

联合上发的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明确规定了两个单位的联合行文盖章方式: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签名一般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一一对应、正确居中,发文机关的签名按下,最后一枚印章正确。(关于联合行文中印章的使用。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主办单位可以加盖印章;联合发文的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行文以最终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不应该是加顿。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标题中加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之间只能加空格,不能加标点符号。确切地说,只能是半个字,而不是一个字。如有误,只需注明主办单位的文号。机关和部门的联合行文要求必须是同级的;联合写作对于共同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开始某些事业非常有益;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撰写。

只要联合发文会签,所有机关都是发文主体,所有联合发文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具有同等公文效力。但一般认为第一个是主办单位,文件大小也是根据主办单位的文件大小编制的。下列部门、机关、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一是同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二是上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三是政府和同级党委、军事机关可以联合写文章;第四,政府部门和相应的党组织、军事机关可以联合写文章。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需要注明主办机构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应当由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并标明主办机关的文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当使用前一机关编排的文号,也可以协商确定,印章是发证机关表示对公文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外,正式文件应加盖公章,联合报送的非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盖章。联合发文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应加盖发文日期印章,上缘不压正文,下缘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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