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用公文格式的所有要素。公文,一级标题应为宋体二号,二级标题应为黑体三号,正文应为宋体三号仿制品,除非另有说明,公文中的图文颜色为黑色,楷书,粗体字。小标准宋体的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顺序号,以及文件排版的注意事项。
正式文件会有更详细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会进行特定的调整。小标准宋体;文字的使用,仿宋体字。小的标准字体或黑体字,一般排列在每一面,公文的主页面必须显示正文。关于文件级别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第一层为粗体字,使用“签发人”一词,该词模仿宋体。如果正文中有字幕,附件应与文件正文装订在一起。样式:页码样式一般为阿拉伯数字,从文档的第一页开始编号。
如果公文中有附件,则在正文中安排“留白”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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