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首页右上角应标明公文的紧急程度。机密文件应标有编号,如需同时在公文上标注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应标注在紧急程度之上,(二)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紧急”和“特急”,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分别注明“特急”和“加急”,电报应分别注明“特提”、“特急”、“加急”和“平急”。(3)急件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注明“特急”、“加急”,电报应分别注明“特提”、“特急”、“加急”、“普急”。

紧急公文(urgent document):一般来说,它也是一种涉及重要工作并需要快速形成,操作和处理的公文。特急公文(Extremely urgent):指非常重要、非常紧急、需要最快形成、运行和处理的公文。如果公文需要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都会使用。(三)发证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证机关的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联合写作,组织者排名第一。根据紧急程度。

急件:急件是指需要在限定时间内送到接收单位或个人的文件,比普通急件更紧急。其中,电报应分别注明“特别提及”、“极其紧急”、“紧急”和“普通紧急”。其中,电报应分别注明“特别提及”、“极其紧急”、“紧急”和“普通紧急”。根据紧急程度,(3)紧急程度。机密公文应当根据密级标明“绝密”、“秘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急件:急件是指内容重要、特别紧急、需要立即优先快速送达的文件。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限要求,C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粗体字中,顶部网格排列在版本中心左上角的第二行;保密期内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文章TAG:公文  标注  紧急  特急  加急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