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主送,主送机关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发文机关、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上送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做法,不能多头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主送机关,接收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标有主送机关的公文。有些语言通常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以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悉公文的其他机关。

公文如何确定主送机关

如何确定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区别

明确主送机关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及时处理的关键。因此,写与不写的关系必须根据公文内容的意图、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如果主送机关太多,公文首页无法显示正文。对于公文中的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中均有明确规定。

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收机关,也称“上段和头”。因此,首先要选择主要送达机关。主送机关负责对收到的文件进行主办和答复,抄送机关只负责理解和配合执行。除少数直接发给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应注明主送机关。有些文本(如回复)一般只有一个主发送机关。

一般正文中有多个主送机关,应按照系统层级排列。主送机关县、区、市顺序:当主送机关按“先外后内(政府排在前面,政府自身职能部门排在最后)、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时,主要递送机关的名称和位置一般写在标题下和正文上方左端的顶部方框中。这是及时处理公文的关键,在标题下的空行中排列,在左上角的框中,返回时仍在顶部的框中,最后一个机构名称用全角冒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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