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职能、机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职能、机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公文主动公开是什么意思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一般需求可以通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特殊需求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获取。也可以说,主动公开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希望人民知道的。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或者回应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这是维护公共利益、推进政务公开、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首先。

国家机关属于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其使用的钱属于全民所有,因此需要向全社会公示。公开可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增加人们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减少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的不了解和不熟悉造成的误解和矛盾。同理。它是指根据部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和文件管理机关或签发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文件内容。与自愿披露相比,通俗地说,这种文件可以在人们需要查找或了解某些信息时申请查看。

什么是“五公开”?“五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公开”要求落实在哪里?执行公文处理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起草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并与公文一并报批。详情请看视频回答。

(二)转发公文,应当根据转发公文的公开性质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性质;未确定转发文件公开性质的,原则上应当重新确定公开性质。(三)文件认定为“自愿披露”,文件的公开性质包括三种情形:(1)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⑶不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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