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序号、标点符号、页码不规范。根据规定,公文有附件的,必须在“附件说明”中标注公文附件的序号和名称,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文件所附附件的格式要求如下:正文为空白,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
附件中的标题、行、词和段落的安排与主要部分中相应格式元素的要求完全一致。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方第一行注明“附件”,如有序号应注明。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使用附件标题的,附件标题与主体部分对应格式要素的要求必须一致。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使用附件2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序号与名称标识一致,“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果附件的序列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XXXXX”),则附件名称后没有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是加强公文理解和贯彻落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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