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正文之下。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所有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位置相同,都在日期之后。
如果附件不能与文档正文装订在一起,则在附件的左上角。如果附件不能与文档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描述一致。文件编号应标记在附件左上角L行的顶部方框中,附件(或带有序列号的附件)应标记在其后。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留空。
顶部方框标识了文档编号及其后面的附件(或序列号)。使用“附件2”字样和附件序号,通知函一般作为公文,在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发函。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使用“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应另排一面,并在编版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
公文的基本结构:公文一般由正文、正文和版次注释三部分组成。用的是附件的标题,通知函和通知只是叫法不同,其实是一回事,从这个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附件在正文之后。其中,主送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盖章或签字)和备注,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单词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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