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二:公文标题中可以有标点符号吗?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包括顿号、逗号、书名号和引号。除法规名称和书名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综上所述,文章标题不需要句号,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由标题本身决定,不能乱用,官方文件中的标题。
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标题缩短两格,一般不加标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是的。一些官方文件的标题可以加上书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外,
综上所述,在单独编排的情况下,无需在一级和二级标题的末尾添加标点符号。事实上,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停顿、书名号、括号和引号在公文标题中频繁出现,有时难以避免,根据公文写作规范,一级标题应单独编排,二级标题可根据情况单独编排。如果二级以下没有三级职称,也可以选择不单独安排,在第三级标题的末尾。
文章TAG:标点符号 标题 公文 书名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