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量规范、准确地书写公文标题,官方头衔,一般公文格式写作规范:文章标题:宋体,二号,黑体,居中,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文章的标题和文章的第一个标题之间有一个空行,空行的字体要求是:粗体、3号、空白。
文章的第一个标题:黑体,三,空。此外,它易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要切中要害、简明扼要、醒目得体。在实际写作中,应避免上述情况,并且应引人注目并符合相应语言的写作规范。主送机关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知等公文称为普通公文,所有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即发送公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文件。
有时可以省略汇总单位、时间跨度和原因,只能使用××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总结。由汇总单位、时间跨度、原因、语种组成,如“XX局年度工作总结”或“XX公司年度工作总结”,某单位关于某项工作总结的报告。在标题中,除了问号和感叹号之外,没有标点符号,在标题中,除了法律法规名称外还要加上图书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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