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文件正文内容的其他官方文件或材料(包括图表)。不需要在公文附件的文件名中添加图书名称,经批准、转发或打印的文件是主要文件,承载了文件的主要和核心内容,而不是文件主体的说明、补充或参考,红头文件的附件标记在正文下方和撰写日期上方,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
文档附件的序列号和名称称为附件描述。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录中有一段说明:如有附件,“附件”二字在正文下方空行排列,后面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则应在文本底部留空。(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
公文的格式要求(简称三要素):标题、正文和版本。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实际上,批准、转发和打印的公文属于一种复杂的公文,其正文在形式上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通知”本身。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
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附件”的位置标有“宋芳”,后面是全角冒号和名称,这是XXXXXXX的格式,即xxxxxxx(xxxx)和xxxx(xxxx)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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