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标识居中排列,上缘至板块上缘为,m .建议使用小标宋体,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除非另有说明,一般使用公文格式的所有元素,模仿宋体。具体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此外,对于“请示”,应在“备注”中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是一项特殊要求。注释不解释和注释官方文件的内容。官方文件的注释或解释通常通过官方文件正文中的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来解决。

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有附件的,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附件规定:\\\\x、\\\\x、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附件”应标有仿宋字样,后面加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果附件中有序号,则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

公文里面的附件联系人格式

文件附件的格式是另一行的底部,开头有两个空格,一个冒号,然后依次标记所附文件的名称和序号。使用“附录2”一词及其序号,并在编辑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中安排粗体字顶框。附件的标题以斜体、粗体和居中方式排列。不同的附件有不同的格式。以公文附件为例,正文后、签发机关前应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正文”或“附件x件”。公文的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之后留空,公文的左侧也应留空。

一般情况下,请示、会议通知等正式文件需要“联系方式”;位置在正文和附件之间,前面要空,汉字;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电子邮件之间使用逗号;如果有多个联系人,请在联系人之间使用分号,最后。附件的附件处理方法在文档处理的实践中,一些文档附件本身具有附件。在规定和格式中没有给出在何处以及如何标记该“附件”。根据实际情况。

如果公文中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用注释标注,在成文日期上用空格、留白和全角括号标注。所有提交的正式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标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如果它出现在文档中间,可以使用括号,括号中的每个联系人由分号分隔。您可以将所有联系人以附件的形式附加到正式文档中,并将其写在此处(见附件)。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在进行公务活动时,按照特定的文体发出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并在“附件”处标有仿宋字样,后面加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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