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些标点符号在公文中的用法。一是内部文件标题,除使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公文修辞是一种消极修辞,不宜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标点符号,发文单位是指公文的主送单位,文号是指公文的编号,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使文章通顺。标点符号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写作标点符号的运用,复制到组织的标点符号中

我在此申请在报告的后面或部分正文中使用标点符号,并使用句号。公文,即“官方文件”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性文件。发文单位和文号应置于公文右上角,字号为小四号。一般标点符号要在中文输入法下输入。两个机关之间使用的标点符号必须符合“应在性质相同的机关之间使用”和“应在性质不同的机关之间使用”的原则。

写作标点符号的运用,复制到组织的标点符号中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图书标题用于图书标题、文章标题、报纸标题、出版物名称等。成文日期是正式文件生效和检索的依据。公文的表达要简明扼要,尽量避免长句和复杂句。并列系统中使用逗号,同一系统中使用顿号。只有平时注意数字序号使用的规范,文章的层次才能清晰合理。比如《三国历史》《现代汉语词典》《公文写作》,

“一(1)”输入的正确方法是“插入”-“特殊符号”-“数字符号”,而不是用键盘输入括号然后添加汉字或数字。例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份正式文件的标题是:《NPC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上面的意思是需要送一份,四个部门和四个部门下面的两个局分别是一局和两局。


文章TAG:标点符号  公文  用法  修辞  文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