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整理归档原则:归档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本标准规定了归档应作为文件档案保存的文件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归档的公文及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归档,文件档案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文件归档工作,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件归档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般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部文件根据您管辖的工作范围进行分类。外来文件主要是您所在部门收到的外部机关和单位的正式文件和信函。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每年归档。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文件档案保管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归档文件应按不同价值分类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归档范围内的文件应当固定保存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应符合文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第九十二条公文制作完成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和《国家税务机关公文归档办法(试行)》(国税发)办理。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留存复印件。检查文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正式文件,并与移交目录或归档文件的文件目录进行比较(一式两份),第四十一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本兼职机关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兼职机关整理(归档)归档。文件处理部门或承办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双方必须在移交凭证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并对档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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