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四:公文标题中不能有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包括停顿、逗号、书名号、引号等,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问题5:公文标题中可以有标点符号吗?文档的内部标题,可以有括号和双引号,该部正式文件的标题可以加上书名。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的书写: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标题》等国家标准,(1)位置。公文写作格式的字号为:文章标题宋体,二号,黑体,居中。

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缩短两个方框,党政机关公文标题中有两个发文机关的,两个发文机关之间有一个空格,不加任何标点符号。文章的标题和文章的1号标题之间有一个空行,空行的字体要求加粗、3号和空白。

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公文一般都有前缀,表示是哪个机关的文件。文章的第一个标题为黑体,第三个标题为空,即““,标题一般采用,三级标题的结尾,如果是中间标题,即一级标题的结尾,并标有序号(例如,在标题中,法律法规名称加上图书名称的除外。一般包括机构代字、年号和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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