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公文有附件,则必须有相应的附件说明,而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为“附件已附上”或“已附上”。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如果文档有附件,则附件的名称没有编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
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则应在文本底部留空。党政公文格式中已明确规定,“附件”一词应在正文底部空一行,后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使用了“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附件应以不同的方式排列,并应使用附件一词。附件的描述应以“附件”一词开头。如有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序号,如附件:如有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序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列号。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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