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文件记录之前。,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款规定:“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写明所附材料的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依次附在主文之后,公文中附件的作用:补充说明用作正文或正文的参考,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它是请求所附的相关材料、图表或其他文件。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正文)结束之前,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

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并在编辑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中以粗体显示顶部方框。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在正文中,凡涉及附件内容的,加括号表示“见附件”或“附后”。以上只是对公文附件格式要求的基本规范,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为了保证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排列应对称,长度和间距适当,标题排列应呈梯形或菱形。(正文:官方文件的第一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安排在主送机关名称下方一行,每个自然段留“空”字,“回顶”字。公文中附件说明、附件和备注的区别。附件说明、附件和附注都是公文正文的格式项,但其含义和用途不同。“附件说明”是指文档附件的序号和名称,这是文档格式项目的一个要素——附件的识别问题。

例如,第一页左上角的“附件:XXXXXXXX”附件被选中,并且“附件”和附件的序列号以粗体打印。党委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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