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机构统一编排。文件编号应包括机构代字、年份代码和文件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以主办机构为主体编制文号,题目是《宋体小二字》,例如,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国务院主题词表》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主题词,联合撰写:当多个组织联合撰写时,只需注明主办组织的文件编号。

编制公文标题字体,公文标题字体

文件编号位于发证机构的标志和红色反向线之间。发文机关应当在下方空白处标注,发文机关认为必要的,也可以不分类编制文件份数,如国务院文件。引用标准:引用公文时,应先引用标题,再触发文号,并注明发布机关和年份。邮戳为全角冒号;标题用小标签写,“主题词”用粗体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题词”与标题中使用的字体不同。

本标准规定主题词标注在左上方方框内,正文为宋芳3号。刊号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刷份数和分发范围及对象,它被称为“红头文件”,因为它的标题是红色字体。对于,年份应为公历年,由四个阿拉伯数字标识并置于括号“【】”中;序号不是虚构的(即宋体仿制品居中排列;年份,格式如下:号码位置为仿宋四号。


文章TAG:文字  机关  代字  发文  编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