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附件说明、附件和备注的区别。附件说明、附件和注释都是公文正文的格式项,规范标注附件及附件说明标注附件说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以下简称“格式”)规定,有附件的公文,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一起印发的书面材料。它们是一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附加物的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一些附件是根据正文的要求实施的,则它们具有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只是一些参考资料。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红头文件的附件标记在正文下方和撰写日期上方。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
一般使用附件的正文,并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相同,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版本记录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使用附件的标题,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心,仿宋体,排列在文号下空行的位置,每个自然段留空并返回顶部。粗体字的顶部框排列在版本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宋体,大胆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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