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标题不得出现,没有书名,您可以添加书名,因此,在引用官方文件时,有必要添加书名。如果书籍、文章等的标题,出现在书名中时,可以加上书名,如:阅读《百年孤独》时加引号和顿号等,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是标题中不允许使用许多符号,例如句号和省略号。
报告不需要书名,但需要用于转发和打印上级文件的书名。书名是用来表示书名、文章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名、图片名等的标点符号。,也用于与书面媒体密切相关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如歌曲、电影和电视剧。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布)请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定、所有法律、不带书名号的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单行条例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凡批准(转发)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出现在正式文件标题中的,应在书名、报告和计划中添加意见。
“在目前的公文写作中。书籍、杂志、法规等,需要加上书名。三要素是发布机关名称、事由和语言名称,因此,在引用红头文件时,没有必要使用书名。如果标题需要包装,请尽量将其安排在中心位置,以使其美观,大家好,中公考试的百度专家,中国政治行测和中国政治申论,将为您答疑解惑!其特点是每篇都有相对固定的顺序位置,准确、简要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
文章TAG:书名 公文 标题 机关 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