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正式文件标题时,应始终使用引号。根据《公文处理规定》国家标准,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必要时可使用书名号、双引号、括号、分隔符和连字符,根据标准,公文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如有必要,可以使用图书名称、双引号、括号和连字符,原则上不使用“登陆号”。
C项正确,公文标题中的括号用于补充、说明或解释标题内容。事实上,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停顿、书名号、括号和引号在公文标题中频繁出现,有时难以避免。党政公文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中间可以酌情使用标点符号,如引号、逗号、停顿、括号、书名等。引号在公文标题中的使用是相对固定和单一的,一般在需要突出某个事物时使用。
如果会议议程本身有具体内容,可以在会议标题中使用引号,例如“七调查一教育”会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既不使用书名也不使用引号。同时,根据标点符号的用法,标题、文章名称、出版物名称、报纸名称和文件名称出现在公文标题中。
其中,书名号一般用于嵌套的法规标题,其他嵌套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当在一篇文章中提到XXX的情况时,你通常可以在短语周围加上引号来强调它,标题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规范性文件,在审批、转发时,文件名一般都是用引号强调的。例如,选项中的“十四五”是具有特殊含义的缩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四五”)的缩写,必须用引号标出,以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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