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准备、处理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有序的工作。第三条公文处理是一系列连贯有序的工作,包括公文的准备、处理、管理和归档,协调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的核查,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等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流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机构、中央驻甘有关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政府规章除外。根据公文收发机关工作关系的不同,公文可分为上写、下写和平写。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的要求和公文处理的规定进行。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分为向上级行文和向下级行文。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简便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一般指宪法、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等等。第四阶段:已完成的公文处理包括:归档、清退和暂存。
(提醒。(调查,(提醒。(调查,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收发关系,这是根据机关的组织体系、领导关系和权限范围确定的。主要指“规范性红头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裁定、行政措施、行政组织职能和工作程序等,第二个定义:“红头文件”是一个流行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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