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还应标明发文机关,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一般公文格式写作规范:文章标题:宋体,二号,黑体,居中,提交的正式文件标题中没有标明签发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外。正文内容要求准确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原则和政策精神,行文要简明扼要。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公文标题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表达内容,其特点是各自固定的顺序位置。文章的标题和文章的第一个标题之间有一个空行。空行的字体要求是:粗体、3号、空白。
联合行文的,只注明主办单位的编号。“通知”是一种公文,文章的第一个标题:黑体,三,空。(5)签发人和会签人的名称应在上述条款中注明,(四)文件编号应包括机构代、年份和序号。文件标题“先进工作者通知书”中,书写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书写以上一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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