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应安排在单独的页面上,并在记录版本之前与正式文档的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以便参考,如果它们不能装订在一起,它们应该放在附件的左上角,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记录。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之前,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公文中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留空,附件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说明一致。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附件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安排在另一侧,附件说明规定附件应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安排“附件”一词,后面是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
公文的附件需要放在另一面。“附件”一词及附件的序号是有编号的,版本记录在公文的后面,附件的内容应在版本之前,所有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位置相同,都在日期之后。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序号,并使用附件标题,如果附件有序号,则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写在签名之后,“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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