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的种类,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
文件字体要求:一般文件要求,标题为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正文为仿宋体国标三号字体,行距一般设置为固定值。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标题中除法规名称和书名外,还增加了法规名称和书名。常见的公文标题短语如下:“高”字标题短语:高举、高举、高举、高歌;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起点、高效率、高速度、高要求、高水平,关于“新”这个词的标题短语是:新的步骤、新的飞跃、新的提升、新的步骤和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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