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规范、准确地书写公文标题。第十条第六款(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然后开始写字幕,还应该醒目,符合相应语言的书写规范,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书名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然而,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没有使用破折号和单引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标题:它是通用的,易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要写得中肯、简洁、醒目、得体,在实际写作中应避免上述情况。一般公文的三级标题在第二层用斜体标注,第三层用斜体标注,第四层用斜体标注,第一层用粗体标注,主标题的写作格式:字数少的话可以居中;如果单词很多,只需从左边留出四个空格,然后从第五个空格开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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