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落款和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发文日期位于公文末尾,发文机关下方,略向右错开。投寄日期必须注明投寄日期的全名,以免日后检查时遇到困难,签发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同等格式,正文下面一般空着写作日期。根据现行的公文处理规定,对公文的时间格式有三个要求,第一,公文中涉及时间、日期、编号的地方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发送时间、签发时间和份数,第二,签发时间应放在文本的底部,根据印刷情况留出两个字或四个字的空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日期的正确写法是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仿宋体排版版本,签发单位在成文日期上签字,正文中出现的日期应写为:,政府机关公文的日期应写为:2010年12月22日(字体与正文之间的空白两行中的字体相同,并留在飞行结束时),政府机关公文的日期应写为:2010年12月22日(字体与正文之间的空白两行中的字体相同,并留在飞行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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