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如图所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标准,红头文件上的字体有以下规范:标题:宋体二号小标,居中显示;主送机关:使用3号仿宋字体;冒号;使用全视角模式;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所谓“小红头”就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小红头文件,如《* *市人民政府(通知)》,其文号往往是* *政府函中的文号,有的甚至没有文号。
然而,主题词已从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中删除,主题词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正文部分,如:(1)、(1)等排序方式,根据公文格式要求,英文标点符号不能出现。红头文件的格式一般是:标题居中,第二格小,不加粗。(二)以下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机关行文的一种。
我国常用的公文载体、书写和装订要求的格式为:我国一般使用公文用纸,两者的区别如下:(1)上页书写是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书写。附件一般是制度文本的内容,制度文本的要素在非红头文件的解释中有说明,*政治“有多少文件。投寄文件纸张的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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