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级的下一级标题应连续编号。问题四:公文标题中不能使用哪些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包括停顿、逗号、书名号、引号等,三级标题可以根据标题的长度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排他性,如果它们是排他性的,则不在结尾使用标点符号,否则,必须在标题后添加句点,并且每个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连续编号,句点后面是文本。
综上所述,文章标题不需要句号,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由标题本身决定,不能乱用。公文标题使用标点符号应注意以下几点:(涉及法律法规。文件编号应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然后应标明“附件”字样和附件的序号。在现实中,人们经常使用字幕空格法,即第一行缩进后接一个句点。
四级以下的标题必须连接和排列,不允许有专属行。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也就是说,在标题中,除了法律法规和图书标题的名称外,不能使用住所号码,应该用分号、圆点和冒号表示,住所号码表示表达完整。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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