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性公文由下属单位向上级发出,规定一文一事一内容简明扼要,主题明确,便于上级行文,请示性公文不允许一文多条。因为是请示文件,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同时向多个上级请示什么,公文的含义,即官方文件,又称文书,它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件,它是传达政府命令,指导、安排和协商工作,请示和回答问题,报告和交流信息,以及联系公务。

可以一文多事吗

公文可以一文多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项规定:“请示。适合向上级请示和批准。”请示属于上条,凡本机关无权决定或无能力解决的事项均可向上级请示,上级应及时答复。请示要提前写好,一篇一篇写。同时规定了联合字号的使用,所以公文只能一文一号。理解文件的规定是一个常识问题。在这一规定下,不再需要强调“一文一号”,因为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制作公文,就不可能出现“一文多号”的问题。

适用于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于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下级机关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有关单位需要知道或执行的事项,以及人事任免。(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和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九)请示的公文应为一篇,报告不得附有说明。公文正文的写作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叙述和推理表明目的。公文的写法分为上写、骈写、下写三种。无论哪种方式,公文的正文一般分为记叙文和说理文。

“一事一求”,或者说“一文一事”,就是因为很多事情容易被批准。如果一件事同意,另一件事不同意,将很难回复批准。所以“请示”一般应该是“一事一求”。(请示。用于向上级请示和批准,不允许向多方请示。如:中共小河区委和小河区市人民政府关于XXX的请示。(回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如:中共小河区委员会关于XXX的复函。

公文可以一文多事吗

【错误】请求的项目必须是一件物品和一件东西,上级在收到请求时可以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不需要。从相关公开资料来看,计划可以是满满当当的东西,而正式文件需要一样东西。一物一条是指一文一条的制度,又称一条一条原则,是中国的一种文书制度。

根据隶属关系和机关职责范围,行文授权合并。正常情况下,写作没有越权,写作没有越权。该“请求”不直接提交给领导者个人。“请求”应只发送给一个机关,而不是抄送给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包含该请求。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还应标明发文机关。Abcd多头主送:区委、区政府、区经委请示同级机关:区经委事多:企管科更名为区校办实业总公司。

你不能。为了便于领导的批准,有必要请示一下。也就是说,每次请示只能要求上级答复一项,解决一个问题。请示一般由五部分组成: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发机关和日期。请求的主体是请求的理由和内容。内容要求不一样。请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批准答复;报告的内容可以很丰富。所以请示和汇报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是写给上级机关的。

请示应该是一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几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签发机关:写在正文右下方,也叫签名。发证机关一般应写全称。也可以加盖印章,不用发证机关书写。公文末尾的年、月、日中间加盖公章。你不能。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公文和请示只能是一篇,其他非请示不能与请示混在一起。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示和批准”的文件。请示属于上位文,机关无权。

哪些公文可以一文多事

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授权组合。一般不越级或越级行文,“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个人。“请示”只发给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应有请示。没错。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受理机关。一般的公文没有特定的对象,大多面向公众。可以由多个头发送。如通知、公告等。没错。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请示”应是一个条文的问题。

命令、指示、答复、通知、通告、公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信函、会议记录等。性质不同,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然而,并不是每一种公文都是“一文一物”。其中,通知、指示和其他要求是一回事。如果涉及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经办人员不同,就不能要求一文多报。涉及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经办人员都是一样的,可以多条要求。

你不能。为了便于领导的批准,有必要请示一下,也就是说,每次请示只能要求上级答复一项,解决一个问题。请示一般由五部分组成: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发机关和日期,请求的主体是请求的理由和内容。(三)主要送达机关排列混乱;(4)结构层次的序数混乱;⑤附件不一致;(六)主送和抄送单位有误,写作规则混乱(1)越级写作。(2)多头书写,(3)请示的事情很多。④党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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