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是必需的,并且转发的文件名必须包含在书名中!行政机关指令性通知的标题,除批准、转发的文件为规范性文件外,不需要书名号。根据文件处理的规定,标题中一般不使用图书标题,但当转发的文件名称出现在主文档中时,是否使用图书标题?当里面有书名时,外面的书名用双书名(““),里面的书名用单书名(《》)。

公文的格式书名号,三级转发公文标题

当书名中有书名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规范性文件在审批转发时,一般会用引号而不是书名号来强调文件名称。不要把书名加在标题上,而是把书名加在正文上。“批准”用于批准下级机关的文件;“转发”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或非附属机关的文件。最外层使用双书名,中间层使用单书名,最内层使用双书名。

应该是:转发通知。例如《转发通知的通知》,这是不正确的,规定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标题现应加书名号;转发(转发、打印和分发)指令、报告和案例、意见和法规的位置。关于这个案例,你问的是书写格式,而不是排版格式(所以不要谈论左右字体),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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