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公文可以分为法定公文、专门公文和业务公文。公文,公布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向人民群众公布有关事项的公文,行政公文,即公文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权威和标准格式的应用性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公文主要包括:(三)命令(令)。
报告:用于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工作和研究成果。不同类型的公文有不同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事务性应用文、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改变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的公文。适用于特定场合。这是一份以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印发的务实文件。
适用于行政法规、规章的颁布,重大强制措施的宣布实施,奖励和职称晋升的批准。它是一种特殊的标准化文体,具有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权威性、法定的制作权限、特定的读者和特定的写作格式,事务性应用文一般包括邀请函。这种应用文往往是庄重的,通函:用于单位之间的书面沟通和联系,通信:用于个人之间的书面交流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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