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

最后一页有附件可以不,带附件的正式文件最后一页的格式

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当放在附件的左上角。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一起印发的书面材料。它们是一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附加物的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一些附件是根据正文的要求实施的,则它们具有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只是一些参考资料。

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一般使用的格式,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顶盒应标有“附件”字样,如果有序列号,应标上序列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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