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标题通常包括签发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附件并非在所有正式文件中都可用,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最新国家标准公文(小标宋体)的标题除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均发布至:(标题下一行顶部,仿宋)XXXXXXXXXX(正文。
(三)公文标题不能用任何一种语言书写,“用任何一种语言书写”是指同时在标题中书写两份法定公文。除了比较常见的“请示报告”外,还有“请示函”和“关于……决定(答复)的通知(通知、决议)如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编号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文本”或“附件x件”。
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标题:通用,XX县文体局关于整顿文化市场的报告。标点符号一般不用。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通过考试招聘一批劳动协管员,并专门下发公示文件,向全区通报亮明事项。第三件:某公司关于采用“百万千焦”作为蒸汽计价单位的要求。某省财政厅关于农业厅申请批准购买办公设备的批复(农业厅和财政厅是同级事业单位,请示要报省政府,批复也应该是省政府的批复,不是财政厅的批复)××局(规范简称)。
《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申请核定校舍修缮费附加的函》、《关于申请追加教学设备资金的请示》。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列车到达和慢卧车到达统计表的函》的通知,二是2008年9月23日下发《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卫生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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