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公文的规则如下:不得乱复印、乱发送;抄送、抄送统一使用“抄送”;cc的顺序。(接受抄送的机关无需抄送或转送其他机关;(凡与公文处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得复制,抄送公文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使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公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上行。
抄送机关和抄送机关都是公文格式中的重要项目,并且都是非“主送机关”,必须了解公文内容,因此应发送给他们。行政机关公文复印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处于公文的末尾,所列单位并非公文的主要或直接承办人,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公文执行效果。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主送机关应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两者之间不得加分隔线。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公文的隶属关系、职能范围和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一)关于主送,主送机关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发文机关、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在发布文件时,由于身份不同,他们在向上级机关发送正式文件时使用不同的标题:“抄报”。
如需将主送机关移至备案,排列方式与抄送机关相同,只是“抄送”一词改为“主送”。因此,公文抄送问题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把握,不要随意复制和发送。附件用于转发文件,很少使用注释,任何文件都使用主题词、抄送和打印机关,发文机关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机关或领导的职权、工作需要和保密需要,以及不利于工作的需要,确定抄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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