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文版面、格式和语言使用不规范。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发文机关的公文标题一旦确定,公文只能标识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他类型的公文需要使用公文标题,公文有效标志公文有效标志是证明公文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我局公文处理现状来看,对于报送的公文,二是书写不规范。
除“公告”和“通知”外,正式文件作为非正式文件提交给市委、市政府,标题要求(1)正式文件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标题。(二)发证机关的标志可以由发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字样组成,也可以使用“文件”字样。指需要了解本文件内容的相关单位。为了确保官方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特殊情况:当公文排版后留下的空白处不能容纳印章的位置时,应采取措施解决,且印章与正文必须在同一侧,不得采用标注“本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如果前缀占据了整个页面,它通常由两行分隔。抄送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被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非隶属机关,应简称全称或规范简称。
(2)保密性是指公文内容的保密程度。公文生效有两种情况,公文的保密内容应分别标有“秘密”字样。用汉字标注年、月、日;“零”写成“O”;对于书写日期的位置,发证机关标志的上边缘是从版本的上边缘到版本的上边缘,并且有越级书写,如需标识公文序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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