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标注位置》(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如下:文本底部留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国家标准公文格式附件说明》中有附件,请在文本底部将“附件”一词留空,后面加上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

因此,如果官方文档有附件,则必须有相应的附件描述。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描述包括文档附件的序列号和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和“附件一:”都是错的;此外,附件返回行使用自然段落格式也是错误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的“三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规定,公文格式的本质要求(简称三要素):标题、正文和版本。如果公文中有附件,应在正文底部使用“留白”一词。如果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

附件超过(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写为“附件”,如果附件有序列号,请在附件名称后使用不带标点的阿拉伯数字(如“附件:XXXXX”)。如果有多个附件,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单词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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