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是指应当附在主文件之后的文件附件,即实质性附件。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并在后面标记“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角编号,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描述一致,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应另排一面,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方可入版记录。

抄送在附件前附件后,附件是在抄送之前还是之后

抄送在附件前附件后,附件是在抄送之前还是之后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说明”:“如果有附件,应将“附件”一词安排在文本底部的空行中,后面加上完整的冒号和附件的名称。版本记录在正式文件的末尾,附件的内容应在版本之前。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使用“附件”字样和附件序号。因此,版本记录在公文的后面,附件的内容应该在版本之前。以下简称“格式”),公文如有附件,应标注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留一空行,以安排“附件”一词。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正文)结束之前,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简而言之,附件在公文中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并在正文中引用。如果附件有序号,则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如果有多个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官方文件中,附件的编号一般是阿拉伯数字,它们按照正文中引用的顺序进行编号。顶部方框标识“附件”,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附件的名称应简要概括附件的内容,并避免使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版本记录在后面,正文下面,书写日期上面。在文本下留一个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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