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写作标准:标题标准、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合称公文标题“三要素”。尽量规范、准确地书写公文标题,展开所有正式文件的标题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公文的类型和错误,使公文标题规范、准确。
公文标题的位置一般标在红色反衬线下,公文标题排版不美观。这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它描述了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标题也叫总标题,是对整个内容的高度概括,是一个“纲要”。小标题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展示总标题的内涵,共同为总标题服务。本文重点介绍标题的提炼。如果公文标题字数过多,需要按行排列,则应把握标题排列的原则是含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适当。
公文标题要切中要害、简明扼要、醒目得体。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标题说明。除了法规名称和书名外,公文标题的起草要求完整准确,语言要高度概括和简洁,字数不多,通常只有一行,最多两行就能解决困难。自然也有一些标题是三条线的。标题通常被使用并且易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要切中要害、简明扼要、醒目得体。在实际写作中应避免上述情况。
还应该醒目,符合相应语言的书写规范。正文内容要求准确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原则和政策精神,行文要简明扼要,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文本,“目标”,既要表达主旨,又要简洁、醒目,符合相应语言的写作规范,便于阅读、管理和使用。使整个文档连贯,没有分支或藤蔓,标点符号一般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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