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写作,有什么要求?公文 写作基本要求是什么?刚性、规范、准确是公文 写作的三大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要求,公文 写作 1的规范要求,总的要求是:人名(包括职务)、地名、机构名称等,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要写全名,除非符合要求,否则慎用缩写;同一个名字在稿件中多次出现时,前后要统一。
刚性、规范、准确是公文 写作的三大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要求。格式规范公文有自己的具体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送机关、签发日期、送审单位、公文编号、保密等级、优先程度、阅批范围等。公文如果不讲格式,随意编造,有损公文的严肃性,也是对收件人和读者的不尊重。用词准确,文笔严谨公文 写作,用词造句一定要精确准确,不能有任何歧义。
公文还排除了口语词和方言词,以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名字一致,数字准确。同一个名字在同一篇文章公文中多次出现时,必须一致;凡外国地名、重要或常用地名、政党名称、新闻机构名称、政府机关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公文应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行话;在稿件中首次出现的市、县、区等地区前,应加上其所属的省或地区名称。公文中的时间概念要准确,使用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词。
(1)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合法、求实、完整、简洁、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用。(二)第二条规定的行文,是多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三是有上级交办、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有不涉及被交叉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者联系的;第五,要向直接上级机关检举、控告。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互有函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向党组织发布强制性的公文,也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直接报告工作或请示、批准。
1。大致要求如下:人名(含职务)、地名、机构名称等。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要写全名,除非符合要求,否则慎用缩写;同一个名字在稿件中多次出现时,前后要统一。文章中涉及几个人的职务时,应按有关规定正确安排。重量和长度的计量单位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对一些明确不使用的术语应当使用新的术语。技术术语的正确使用和译名的引用应以统一通用的译名为准。
名词、成语、分数中的数词,表示序数的序数词,以及“三四”、“七八十人”等数字用汉字书写;“常年”“有两个原因”,数字也是汉字。引用法律法规中的章、节、条、款时,应用原汉字,使用原阿拉伯数字,公文中的标题序号依次可以是汉字、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通常一、二、三、四级的题目依次用中文小写数字、带括号的中文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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