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正确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如有附件,“附件”二字应在正文下方空行排列,后加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附件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附件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有多个附件,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如“附件:XXXXX”);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
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如果附件的序列号可用,请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书名是用来表示书名、文章名、报纸名、文件名、戏曲名、歌名、图片名等的标点符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指出“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因此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不需要加书名号。
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留空,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由仿宋识别,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由仿宋识别,后面是全尺寸冒号和名称。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方第一行注明“附件”字样。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下方、成文日期上方。
正文下面有一个空行,左边的空白字表示“附件:XXXXXXXX(附件的标题)”,末尾没有标点符号。公文如有附件,正文下留空L行,附件指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附件的内容应放在书写日期之后正式文件版本之前的新页面上。附件应当单独编排,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一般来说,在e.html,抄送机关之间的标点符号使用如下:同一系统中的同级机关用顿号分隔,不同系统中的机关用逗号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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