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文附件为例,正文后、签发机关前应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不允许只写“附件为正文”或“附件x件”。如果一份公文有附件,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附件,公文有附件的,应当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的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之后留空。
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有签发机关的签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的公文,一般安排在右边四个字。要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使用“附件”一词和附件的序号。如果附件的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
发行单位名称下方为出版日期,印章置于发行单位名称和出版日期中间。使用附件的标题,签名在正文的右下角,是签发单位的签名位置,即公司名称,要求写全名,并与公章名称一致。这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应在正文之后、签发机关之前,不得有空白印章,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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