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是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用于讨论工作、询问和回答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一种语言。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方法,(十二)函件适用于不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咨询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回答上级机关的询问,其突出特点是多为并列公文,用于同级机关和不同系统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

问题属于什么公文,浅析几种常见公文的区别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一)根据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规章,适用命令(令)。“报告”是专门用来向上级说明情况的语言。报告可以反映存在的问题,但请示和协商的内容没有。《规定》特别规定“请示的内容不得列入报告”。法律解析: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都是用上位语言的,最典型的就是请示、报告。

问题属于什么公文,浅析几种常见公文的区别

规范性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系的公文。它们是为管理和发展各种行政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规则和条例,并为行政工作提供了标准和范例。适用于发布和传达下级机关要求执行和有关单位知晓或执行的事项,以及批准和转发公文。“请示”是指请求上级指示和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回答上级机关的询问,提交文件和文章。

申请项目的正式文件,包括请示或谈判的内容,不得使用“报告”。规章、条例、章程、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指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批准,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通报重要情况。(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录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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