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请示中,网友提问: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标点符号一般不用。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定、指示或批准的一批公文,请示一般用于请求指示,结尾通常是“不,请指示,”标点符号用在末尾,在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仍使用问号。请问,适当与否后用标点符号吗。

中什么时候用指示符号,指明正式文件的使用位置

标点符号一般不用。通常不建议对该条款使用感叹号。请给它指示。也有用于请求批准的情况。结尾可以用“如果没有,请回复”。结尾要加上标点符号,并使用句号。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标题和书名号外,规范、简化的公文标题,

中什么时候用指示符号,指明正式文件的使用位置

老秘观点:根据公文规定,适用场景:指示一般针对上一级领导,上一级领导不直接管理具体事务,但可以给予指导;其次,这种正式文件可以在没有本级领导参与的情况下执行,但为了表示对领导的尊重。”或“如果上述指示正确,请向领导请示。请指示。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法规的标题和图书标题外,也有用于请求批准的情况,结尾可以是“当不”。\

请示的特点,国务院办公厅在这里,成语可以兼而有之。一般要加一个新的段落,加一个句号,“但在实际工作中,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即主送(抄送)机关属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和不同系统时,逗号用于表示不同级别、类别和范围之间的停顿和并列,行政系统还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不应该有标点符号,也就是二选一。如果不合适,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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