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附件名称一般加引号,正文中的引用是加书名号和文号(如A),所以附件不需要与文号重复。在福建著录中,附件的名称需要加上图书名称,正文中,附件名称一般加引号,正文引用是加书名号和文号(如A),国标中附件名称后面没有标点符号,实际上就是没有加书名,例如附件的格式是正确的:附件:关于同意成立XX汽车城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家标准中“附件名称后无标点符号”实际上是指没有书名。

文件或书名需要使用书名,在表达对话或引用时需要使用双引号。根据以前的规则,如果转发和打印的文件是法律文件,则应给予书名,其他类型的文件则没有书名,附件的文本一般使用,即使是附件,也没有标点符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件》等规定,发文制度属于形式内容,不需要标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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