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文格式()称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新公文格式()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书面指导工作,官方文件,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适用范围,一般公文格式写作规范:文章标题:宋体,二号,黑体,居中。它保证了公文的统一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官方文件印刷本的序列号。
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文体、经过一定加工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综合报告和涉密公文的正文应标有编号。对于机关公文中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的问题。文章的标题和文章的第一个标题之间有一个空行。空行的字体要求是:粗体、3号、空白。如果题干中有大纲、提纲、要点等词语,而必考部分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则不需要写这些内容,直接作答即可。
标题:单位A和单位B:正文XXXXX的主发送单位是主要撰写对象,即需要主持和答复的单位,即负责掌握、答复或执行文件内容的接收单位。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报告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文章的第一个标题是:黑体,三号,空。名称的变更不影响非国家机关的单位和部门采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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