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标题中,除带有书名号的法律法规或对特定词语加引号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文标题中,除带有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似乎不可能,问题5:标题中的标题是否应该删除?片头中的片头应该去掉!问题4:你能给新闻标题加上书名吗?使用公文的一级标题,书名号和间隔号的书写位置:书名号的书写与括号相同。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公文的类型。如果公文标题字数太多,仍使用书名,则应使用单个文档供外部使用。当标题中只有一行时,标题中有多行,因为除了破折号、省略号和前引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写在一行的开头。如果有三倍以上的转发,中间书的书名都是。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停顿时使用空格或换行符。
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破折号和省略号各占两个空格,避免断行时由单词分隔引起的歧义。区间标志写在一个空格内,圆点在中间,否则容易被视为时间停止标志,分支应注意不要上下对齐线条。它需要分支排列,目前,在我国现行政府行政体制下,三重转发现象较少。你例子中的第一个书名用错了,应该是:XXXXX的转发通知XXXXX的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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