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又称一般文书,包括法律文书、特殊文书和交易文书;狭义的公文,法定公文命令类公文一般公文法律法规类公文业务类公文汇报类公文特殊类公文知乎照片类公文记录纪律类公文规划类公文私人公文信件类公文合同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用于处理一般日常事务的官方文件,公文的基本功能:法规命令的作用。
特殊官方文件。仅指法律文件和特殊文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是在对某一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后,用大量实质性书面材料进行一般性讨论、归纳和总结的书面语言形式。它是应用写作的一种重要研究文体。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文件。广义的公文,是公文格式(函件、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的一种,适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讨论工作、问答问题、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等。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通用纸张要求、打印要求、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格式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其他正式文件可参照执行,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应用,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发机关、日期和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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