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调整了公文的语言类型,以正确表明公文中的语言类型,这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公文的写作和处理。公文格式,即公文规范风格,是指公文中各种成分的构成,它和语言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正确选择和标注公文用语,将为公文的形成和处理带来便利,有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语言,又称公文名称,用于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作者的职权以及发布公文的目的和要求。(7)标题:由发布机关的名称、原因和语言组成。(5)文号:由发文机关的代、年、文序号组成。联名书写时,使用主办单位的文号。非法定性公文:规章制度。中国的公文具有统一性的特点,其格式、种类、写作规则和处理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规定执行。
公文有十五种,即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知、议案、报告、请示、答复、意见、函件、会议记录、决议和公报,公文主要由文号、密级、紧急程度、印章和页码组成。编辑公文应使用官方语言和修辞手法来强调重要事项。此外,还有公告和公报、通知、公报和公报、公报和公报、会议记录和意见等。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比较。
我国行政系统中通用的公文语言系统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告、公告、议案和请示。正式文件主要包括: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意见、通知、通告、报告、请示、答复、动议、信函和会议记录,(6)发行人:应在上述文本上标明发行人的名称。上级机关收到文件后,有责任答复请示,但一般不答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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