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公文格式》)将公文分为眉、科、版三类,可供其他机关参考使用,发证机构的标识由发证机构的全名或标准化缩写后跟“文件”组成,对于一些特定的公文,只能识别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现行公文格式具体包括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签发机关签名、成文日期、印章、备注、附件、抄送机关、签发机关、签发日期、页码和二维条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公文份数)《行政公文办法》规定,报送的公文,应当将发文机关的上边缘标识为版本的上边缘,重印的公文应当在用印机关和用印日期下方标注重印机关和重印日期,格式一致。范围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各种要素的常用纸张要求、印刷要求、排列方式和识别规则。
用少数民族语言印刷的官方文件。例如,公司签发的普通文件,公司代码为LK,当主发送机构的标题为空白且公文标题为红色和交叉时签发,并包含以下内容:公文编号,位于文件的右上角,包含:代字、年份编号和序号。位于正式文件首页红色反转线上方。半角白体的阿拉伯数字用于印刷机关和日期,放置在板中心底边的下一行,左边一个数字,右边一个数字。
版本记录:由发行机关、发行日期和横线组成。单页码在右空格内,使用左侧顶框,描述如下:眉的第一部分,即公文的头部,双页码在左空格内,档案号为:档案号(第一个字((LK,仿宋)返回时仍在顶框内,仿宋,印发机关在左排,前半字后半字,印发日期在右排。空白页和空白页后的页面不标识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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