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当官方文件作为写作内容的基础时,它们以引用官方文件的形式出现在正文中,没有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一起印发的书面材料,它们是一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公文中附件的格式:正文结束,空一行。正文这是官方文件的主体,在实践中,许多机构将正式文件版本(文件结尾)放在主文件之后。
作为正文的一部分,附件通常以附件的形式放在正文的后面,因为不方便直接放在正文中。答:答:A解析:公文附件是指公文所附的其他文件、图表或者资料。格式附件属于文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材料。附件标点符号和页码不规范。按照规定,如果文件有附件,必须在“附件说明”中标明文件附件的序号和名称。
公文附件具有法律效力。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版本(正文)结束之前,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行政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一部分,也具有功能和作用。注释只解释说明性词语,没有功能效果。但是,由于附加物的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如果一些附件是根据文本的要求执行的,则它们具有与文本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也取决于正文中对附件的描述:是引用附件还是跟随附件。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一旦它被指定为文件的附件,它就成为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其效用与正文相同。注释是指在行政公文中标注的用于解释的说明性词语,公文一般由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签发机关签名、行文日期、印章、注释、附件、抄送机关、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页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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